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应专业在该生生源地同年高考录取最低分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 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2. 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3.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订转学管理办法、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审核学生转学相关材料。
三、转学程序及受理时限
(一)学生提出申请,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学生因病转学,须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审核确认;学生因特殊困难转学,须提供经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街道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
2. 包含拟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在转学学生生源地的高考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如录检表为多页,可只提供含有最低录取分数的单页复印件;
3. 由转学学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盖章的包含转学学生本人信息的高考招生录检表复印件;
4. 包含转学学期成绩的完整学习成绩单;
5. 转学学生在所在学校的表现材料。
(二)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程序
1. 学生联系拟转入学校并达成意向后提出转学申请,同时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经学生父母(监护人)签名同意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 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拟同意转出的学生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领导在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转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转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3. 重庆市内转学的,在转学程序完成后,由转入学校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市教委备案;跨省转出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
(三)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程序
1. 学校收到拟转入本校学生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先由学校招生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以及相关附加材料交至拟转入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提交的新生名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录取新生名册管理部门印章。
2. 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查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专业吻合度、转入前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和综合表现等情况,并召开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
3. 学校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转学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如同意转入我校,应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领导在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接收意见。如不同意转入我校,由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回复拟转出学校,由拟转出学校告知学生。
4. 重庆市内转入的,在转入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跨省转入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在线确认。
5. 办理完转学手续后,相关材料由学校教务处存档,并按照规定及时在学信网完成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四)受理时限
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学生须在每学期第13周以前或开学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公开机制
1. 学校及时发布国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转学文件规定,并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学生转学相关信息。
2. 学校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及时纠正,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教育部或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本科生转学工作如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