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发〔2019〕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专业,包括转不同专业和转入专业大类。其中,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大类的,应按规定参加转入专业大类的专业分流。
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制订转专业管理办法,制定、实施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转入专业指标数,审批全校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为转专业工作主体,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其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教学资源确定拟转入计划数和拟接收名单,并做好公示工作,负责做好转专业咨询服务、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按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其成员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专业骨干教师)。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专业需经过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公示等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考核,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及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新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并经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不含退役士兵);
(二)生源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新高考),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选科要求的学生;生源地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文理科要求的;
(三)通过专升本、3+2、3+4、对口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
(四)已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之间;
(六)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七)正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八)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
(九)应予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情形、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入到与其创业领域有关的专业不占转专业指标。
第十一条 所有转专业学生应编入一年级(不含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 学校公示期内,如有学生放弃转专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接收学院同意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正式发文后,不再受理学生放弃转专业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修业时间计入总修业年限。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不含退役士兵)
第十四条 计划和方案公布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资源、专业生师比情况,向教务处报送《重庆三峡学院转专业拟转入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转专业实施细则。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
(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教委精神、本办法规定及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各专业的转入计划数,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向全校学生发布。
(三)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包括: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并向全校学生发布。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
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成绩单等纸质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转出学院审核
(一)转出学院在不再设置转出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若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转出学院填写《转出学院拟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学校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2天内完成)。
第十七条 转入学院考核
(一)学生本人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转出学院已审核的申请表及材料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二)转入学院首先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按照附件6的要求在本学院网页中公示3天,将不符合转入要求的学生申请表返交到学生所在学院。转入学院按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且须在考核开展前24小时在本学院网站发布考核通知(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知学生。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转专业名单确定
(一)转入学院将《转入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内完成)。
(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文件。
第五章 退役复学转专业
第十九条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不违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原则下,不受转专业指标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直接转专业。学校每年3月、9月分别集中受理一次退役复学转专业申请。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学籍异动手续完成后方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经课程认定、学分转换的已修课程,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学院教〔2021〕244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转专业的内容或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