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专升本免试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经市教委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免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件1:2024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免试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加分政策
考生在参军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等同于“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面试,优先录取。
五、考核
(一) 考查方式:免试考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面试的形式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由招生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二) 面试考核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思想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学习规划及所报专业的学习背景等。总分:100分。
(三) 考查成绩=面试分+军队荣誉分。
(四) 考查通知: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学校会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http://jwc.sanxia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免试考生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分类预录。报考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多于计划时根据考生的考查成绩从高分开始录取,录满为止。
(2)考查成绩相同时,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排序,高者优先。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考生本人以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4)技能竞赛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5)考查结束后2天内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综合考查情况、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七、学籍管理
(一)2024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4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举报与咨询方式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生的考查及录取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收社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室 电话:58106893 邮箱:jjjcs@sanxiau.edu.cn
教 务 处 电话: 58106158 邮箱:sxxyjwc555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