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证明、成绩单均可自助打印自带红章,系统支持学号登录;自助打印设备分别部署在博学楼2栋门口大厅、图书馆大厅、明辨楼一栋左侧门大厅(明辨楼1栋323考务办旁)。
人工办理: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内审核后打印,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再到学籍办公室盖章(科技楼417-1),不签字不盖章。
以上材料如需英文版的,在校生请使用自助打印机,往届生请自行翻译,先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审核材料,再经英语老师审查翻译后到教务处盖章并备案。
人工办理时间:每周周一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科技楼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