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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 新工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2019-05-13 16:26  

为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需要,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服务新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举措,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水平新工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新工科项目建设为契机,主动瞄准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学校综合改革;主动布局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工科专业,鼓励新工科专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新工科人才培养为先导,以新工科项目建设为单元主体,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追踪引领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适应新经济、新产业需求的高端工程科技人才,建成新工科培养高地、人才聚集高地,助推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要探索建立“新工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探索建立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新型教学管理和学术机构,为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培养工程人才提供组织保障。开展大类培养探索,强化通识教育,拓宽学生知识基础和学科视野,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跨学科研究和合作学习平台。开设跨学科课程,探索面向复杂工程问题的新型课程模块,提高学生全周期、交叉融合能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要认真研究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要对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挥主体作用,对催生新技术和孕育新产业发挥引领作用,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支撑作用。新工科人才培养应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工科学生人文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赛以及各种专业性创新创业大赛,实现50%以上的新工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一项训练项目或赛事活动。

(三)要以“新工科”理念为先导凝聚更多共识,把握好“新工科”建设的内涵,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加快培养新兴领域工程科技人才,主动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和引进新工科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新工科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引进不少于2名博士学位新工科专任教师。探索建立工科教师的工程能力标准体系,把行业背景和实践经历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着力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新工科专业教师教学能力与工程能力,引进或聘任不少于3名具有行业背景的高级职称技术人才。

(四)要充分发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促进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平等合作、共同发展。推动校企共建共享专业、课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应用技术中心和培训中心,至少建成1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与3家及以上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

(五)要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在新兴工科的课程体系、新形态教材和教学内容、在线开放课程、金课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建成不少于1门校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金课,出版1部以上新工科教材,立项市级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

(六)立项为国家级或重庆市级的新工科项目,还需按项目立项部门要求及项目申报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三、项目实施

(一)校级新工科项目

学校不定期开展校级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立项。

建设时间过半后,教务处组织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推进进度较慢的项目,暂缓建设经费资助,待整改合格后继续支持。

项目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申报书及相关实施办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定为验收合格;对于建设进度较慢、建设效果不佳的项目,定为延期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验收结果定为验收不合格。

延期验收的项目,暂停经费资助,待验收合格后继续资助。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后续经费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的经费。

(二)市级及以上新工科项目

市级及以上新工科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为市级及以上的新工科项目,应按建设进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发送至教务处备查,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的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四、经费资助

由教务处组织或推荐申报的新工科项目,校级按5万元/项给予经费资助。立项为市级或国家级的项目,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予以配套或资助,对没有明确规定也无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学校按照60万元/项给予资助。非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新工科项目,须经教务处核定项目级别,报学校研究审批后,按相应级别给予经费资助。

五、经费管理

学校资助经费按建设进度滚动安排,项目立项后给予40%经费资助,通过中期检查后给予30%经费资助,其余经费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在结题后予以资助。资助经费是切实保障项目运行及项目建设成效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高效。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研究过程中文献资料查阅与收集所进行的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像)等费用,需注明具体用途;购置相关的必要图书资料,需附明细清单。

(二)差旅培训费。进行项目研究的培训、外出调研或学术会议,差旅培训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外出调研活动需事先提交调研计划书,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参与培训、学术会议需附会议通知。

(三)举行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组织小型研讨会议的会议室租借、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

(四)办公用品费。项目研究与建设过程中有关软件设计、课件制作、打印、印刷等所需纸张、文具、计算机小型配件(如U盘等)等办公用品,报销的票据需列出具体的办公用品名和注明具体的用途。办公用品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五)成果出版费。本项目研究发表相关论文的版面费(不含各类会议论文评审费)。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经费,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还需校长审批。

以上项目经费的开支,除专家咨询费外,一律凭正规票据报销。凡与项目建设和研究无关或不合理的其它经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图书资料等归教学院(室)资料室所有,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建市级及以上新工科立项建设项目,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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