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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
2019-01-09 16:2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力度,培育标志性的教学成果,促进学校总体教学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立德树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标志性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提高”的原则,通过对教学成果的遴选和培育,促进教学成果的水平再上新台阶,力争获得高水平的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成果培育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以项目方式进行管理,有望获得市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者,可申报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

第五条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一)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一般要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能空泛;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申报,对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论文等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课堂教学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鼓励学校处室、学院负责人牵头,整合校内外资源培育重大教学项目。

(三)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六条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原则上一个评奖周期内立项培育两批。凡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培育周期过半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已立项培育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第七条  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为8万元。结题的基本条件为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若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则再追加资助经费7万元。鼓励各学院(部、中心)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作为项目研究、调研、实践、教学成果申报等费用。项目立项后给予2万元资助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给予2万元资助经费,其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予以资助。若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原则上暂停后续资助经费,但对最终达到结题条件的可以补足后续经费。立项项目一个培育周期未结题的,可申请延长一个培育周期,延长培育周期不再追加培育经费。

第九条  项目获国家级和省部级成果奖以后,除相应政府部门奖励外,学校按相关奖励办法配套奖励。以我校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奖的项目,重庆三峡学院署名排序第二和第三的,国家级项目按对应奖励金额的50%和30%给予奖励,省部级项目按对应奖励金额的30%和10%给予奖励,排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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