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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课程考核教考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2019-04-17 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课程教学效果,有效反馈教学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考分离是指该学期承担考核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工作,而由相关人员从试题库或试卷库中组卷、抽卷或由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指定的其他教师出卷,并采用集中流水作业方式阅卷的一种考核方式。

第三条 教考分离适用范围:

1.专业课程考核。每个专业每学期应至少抽取1门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2.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考核。《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大学物理》《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核实施教考分离。《大学计算机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采用题库机考的方式实施教考分离。

3.选拔性考试。联合培养本科生、预科直升、“3+2”或“3+4”分段培养等规定的选拔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第二章 试卷命题与保管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管理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教考分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具有试题(试卷)库的课程实施教考分离,根据课程类型,其考核试卷由课程所属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小组指定非本门(次)任课教师、同时具备该课程教学能力的人员从课程试题(试卷)库中组卷1套,由课程所属学院审定、修改后,作为首次考核用题,补考用题由任课教师命题。不具有试题(试卷)库的课程实施教考分离,根据课程类型,其考核试卷由课程所属学院学院考务工作小组指定无任课教师参加的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非任课教师)命题1套,由课程所属院(系、部)审定、修改后,作为首次考核用题,补考用题由任课教师命题。如某门被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无除任课教师以外的备选教师,可委托校外同行、专家命题。

第六条 从命题开始,课程所属学院应做好试卷(试题)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卷等工作。所有参与教考分离组卷或命题的教师、审题教师以及负责保管试卷的教师应当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试卷解密之前,应专人、专柜、密封加锁保管直至正式开考。考试结束后,当场对试卷册密封装订,隐藏所有考生个人信息直至成绩确认后方可拆封。

                             第三章 试卷评阅与归档

第七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小组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

第八条 教师阅卷应按照由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事先制定的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严格评阅,做到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第九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试卷的复核、整理等工作,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考核分析总结等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适时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抽查,校级督导定期抽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适用课程范围见本办法第三条。由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10周之前将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与评估处适时组织对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教考分离工作的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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