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和教学运行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管理、课程建设、课程教学与课程改革质量,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所有课程均应按照遵循教学规律,有利于课程建设、管理、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条 课程归属和课程承担单位(开课单位)按照课程的学科归属以及学科归属学院进行界定划分。课程归属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应为同一责任主体,负责课程的管理、开设、开出,并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条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课程学科属性对应的二级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外语学院,《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面向全校理工科学生的《高等数学》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学物理》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教师教育学院。
第四条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入学教育、就业、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发展实际情况,做好此类课程的管理、建设、开设开出和改革研究。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各类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课程的学科专业属性确定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
第六条 面向全校各师范专业开设的师范教育、师范技能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教师教育学院。面向全校各师范专业开设的普通话、汉语口语表达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文学院。各师范专业的专业课程,按照课程的学科专业属性确定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
第七条 对于不同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相同、相近的课程以及相关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科归属为其它学院的课程,按照课程的学科专业属性确定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
机械制图类课程和金工实训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机械工程学院;《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数学》等数学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文学作品赏析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文学院;电工电子类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C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为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属于本条范围、未在本规定列明的其余课程,其归属和承担单位应按此类推。
第八条 在具体安排、落实教学计划和任务时,按照规范的课程归属,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和任务的实际需求统一选派、落实任课教师,并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承担和完成教学任务的安排实施、开展进行归属课程的建设和改革研究。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教学计划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课程学分、课程教学要求或学期安排。
第九条 如本单位某课程任课师资紧张或根据教学实际所需,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可从校内其它学科交叉教学单位或者校外聘用具备该课程讲授资质和水平的教师担任该课程任课教师。对于聘用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的其它单位教师,其日常各项管理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但课程归属和承担单位必须承担对这些教师在对应课程的教学、教研、教学督导监控等环节的管理责任。在进行本单位任课教师引进、培养和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时,应将这部分教师纳入统筹考虑,避免学科交叉单位已有师资的闲置、浪费和师资队伍的重复建设。
第十条 如今后学校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或者二级学院设置调整,课程归属与承担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进行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1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