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文学院学科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学习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为载体,以传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导向,针对中小学教育行业背景,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娴熟的师范技能、符合行业标准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汉语言文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相关师范职业技能、业务能力的系统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知识结构。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掌握广博的自然、人文诸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尤其是语文学科教育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和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教育法规。
2.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学鉴赏能力、文献查阅能力、文本解读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娴熟的师范技能和专业技能,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依据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自如进行中小学校语文学科教学、科研活动以及班级管理活动的能力。
3.素质要求。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常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积极向上的审美观念和高尚优雅的审美情趣,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文化修养。
三、修业年限
2年
四、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非文学专业本科生,学有余力者,可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自愿申请修读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五、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七、主干课程
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美学、心理学、教育学、语文学科教育学。
八、完成学分和授予学位
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核心课程52学分(其中专业主干课34学分,学位课程18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成绩合格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和通过本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者,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九、课程设置和教学进程表
课程分类 |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春季学期 |
秋季学期 |
春季学期 |
秋季学期 |
辅 修 专 业 课 程 |
1 |
文学概论 |
3.0 |
2 |
|
|
|
2 |
现代汉语 |
4.0 |
2 |
|
|
|
3 |
古代汉语 |
5.0 |
|
3 |
|
|
4 |
中国古代文学史 |
6.0 |
|
3 |
4 |
|
5 |
语言学概论 |
3.0 |
|
|
4 |
|
6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6.0 |
|
3 |
4 |
|
7 |
美学 |
3.0 |
|
3 |
|
|
8 |
外国文学史 |
4.0 |
|
|
4 |
|
小 计 |
34 |
|
|
|
|
学 位 课 程 |
9 |
语文课堂教学设计 |
1.5 |
2 |
|
|
|
10 |
语文学科教育学 |
3.0 |
|
3 |
|
|
11 |
心理学 |
3.0 |
|
|
|
5 |
12 |
教育学 |
3.0 |
|
|
|
5 |
13 |
基础写作 |
3.0 |
2 |
|
|
|
14 |
普通话与口语表达 |
1.5 |
|
3 |
|
|
15 |
三笔字训练 |
1.5 |
2 |
|
|
|
16 |
教育法律法规 |
1.5 |
|
|
|
5 |
17 |
学位论文 |
8 |
|
|
|
5 |
小 计 |
26 |
|
|
|
|
合计 |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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