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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2018-12-30 13:05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根据《重庆三峡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本科)》(三峡学院委〔2017〕7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学籍档案的构成要件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含《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学籍档案》表、在校期间学习课程考核成绩单、学位申报评审表以及学生奖惩等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生学籍档案的记录、记载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报到注册后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以及转学至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入校后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学籍档案》表当中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一式两份)。学生在校期间,该学籍档案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妥善保管,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完善学籍档案表中学生在校期间担任职务、所受奖惩、学籍异动等内容,必要时附相关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个人和各学院辅导员在填写相关内容时,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篡改伪造或填写虚假信息、内容。

三、学籍档案的复核、整理与移交

学生毕业前一个月,二级学院应组织对毕业班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整理。通过复核、整理,保证上述构成学生学籍档案各要件完备,各要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和内容的记录记载。

复核无误后,将学生学籍档案材料进行分拣,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经教务处抽查复检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学校档案馆。

四、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

学校档案馆接收学生学籍档案以后,按照学校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永久性保管。

五、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

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查阅学生学籍档案。如学生本人、校内相关部门或校外相关单位出于正当理由必须查阅学生学籍档案时,必须依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允许查阅时,不允许有任何修改篡改行为发生;查阅后如需使用相关材料,只能复印,不允许带走原件。关于档案查阅其余事项,均按学校档案馆管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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